啤酒不合格赔偿2.6万---呼和浩特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昨日,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召开“2012首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围绕今年的消费主题——消费与安全,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2011年首府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以案说法。
不合格啤酒坑人 袁先生获赔2.6万
【投诉】2010年8月,袁先生在超市选购了价值200元的啤酒,并将这些啤酒出售给自家饭店的客人饮用,客人饮用后出现腹痛、腹泻现象,并入院治疗。袁先生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双方因各执一词而发生纠纷,袁先生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结果】经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委托产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为袁先生在超市购买的啤酒属于不合格产品。最终,经营者赔偿袁先生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合计2.6万元,同时,将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其它案例略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丛酒网-白酒名酒加盟代理招商网”的所有文章,均为丛酒网-白酒名酒加盟代理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丛酒网-白酒名酒加盟代理招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丛酒网-白酒名酒加盟代理招商网)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