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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葡萄酒产品条码问题如何解决?

2013-10-30 14:08:00来源: 阅读量:6

  片面地以商品条码来区分葡萄酒是否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产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由于国内葡萄酒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针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地方性差异,以及精品庄园酒和名优品牌酒的差异,也为了让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葡萄酒能够在中国市场上更好地流通销售。

  一、原产国商品条码进口:根据国际编码组织管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允许以原生产国条形码为产品条形码在中国市场流通。进口酒在其产国拥有商品条码,进口酒商通过办理境外条码备案使其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直接使用其原产地国条码在中国境内使用。

  二、在原装进口商品上使用中国的商品条码: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外国企业,同样可以在中国申请以690-695为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为了便于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在原装进口商品上使用中国的商品条码,不仅合法,而且还是国际编码组织准则中认为“最好”的商品条码使用模式。中国酒商作为代理商,可以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的成员,拥有 690~695的厂商识别代码。因此可以在原产国地粘贴进口酒商在中国境内申请备案的商品条码,再通过进口渠道进入中国销售。也就是说以“690-695”开头的条码只是酒商在中国内陆地区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而不能据此认为是国产酒。

  三、在原装进口商品上加贴中国的商品条码:一些精品庄园酒数量较少,销售方式比较特殊(如期酒、会员销售),在国外就没有使用商品条码,同时在中国办理境外条码的程序比较复杂,而且比较耗时,为了让进口葡萄酒尽快进入中国市场销售,满足中国市场的销售管理,进口酒商在背标使用中国境内申请备案的商品条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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