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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属于什么类型产品?

2013-12-12 11:18:00来源: 阅读量:6

    天猫创始人之一黄若称,在他眼中只有两种产品,标准型产品和冲动型产品,比如IT类、服饰、鞋帽、化妆品等,无论线上线下,产品几乎一致,比的就是价格与服务,不出门就可以实现消费。这属于标准型产品。在标准型产品领域,线上优势逐年增大,而且消费势能也逐渐向线上聚拢;另外一种是冲动型产品,线上线下无法直接比较,也找不到共同标准,产品中融入了服务、情感等多种元素,这种产品,线上线下还处于相持阶段。

  笔者认为,除了标准型产品和冲动型产品,还有一种产品——体验型产品,体验型产品必须通过实地体验才能实现消费,比如外出就餐、朋友聚会、SPA、化妆、捶背掏耳、酒店住宿等,这全部是单靠互联网无法解决的产品。

  葡萄酒就属于冲动型和体验型兼具的产品,至少在未来二十年不会改变。

 首先,关于葡萄酒,中国消费者还没有实现完全普及,需要更多面对面培育和实地品鉴,说到底就需要有场地和有人引领,当然这个场地可以是KA卖场、专卖店、酒窖、酒楼等;其次,因为葡萄酒的特殊性,每一款酒都有自己的个性,其价值与个人喜好息息相关,一旦融入了个人情感,就很难进行标准化比较。

  显然,葡萄酒这种产品,不能归于是标准型产品的范畴,也永远不可能完全互联网化。

  这应该是葡萄酒从业人士的福音。毕竟大部分葡萄酒商,正在2013年的低谷中徘徊,突然又面对排山倒海的互联网冲击。相对而言,站在王健林这边的葡萄酒商会更多一些。

  而王健林在干什么呢?他在认真研究O2O。

  线上可以推广、引流,甚至可以完成支付,但是很多行业,因为不能完全实现标准化和送货上门,完成消费行为必须在线下。这是王健林的O2O理念,也是他的底牌。

  这同样也是葡萄酒商的底牌。

  法国波尔多一位协会主席告诉笔者,在法国,葡萄酒购买只有不到1%在线上完成,在欧洲其他国家及美国的比例都差不多。未来的中国,应该也不会有太大的例外。

  但是,因为消费势能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葡萄酒商如果不重视互联网,应该也不会有太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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